项目名称:编制绵阳市档案馆馆藏民国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第一期)
绵阳市档案局
2016年10月14日
目 录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须知
三、确定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七、项目的价格构成
八、文件编制要求
九、评标程序和成交标准
十、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一、比选邀请
绵阳市档案局《绵阳市档案馆馆藏民国档案文件级目录著录》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比选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次竞争性谈判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选。
1.采购项目:编制绵阳市档案馆馆藏民国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第一期)
2.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文件领取时间:
自2016年10月15日至2016年10月19日上午9:00- 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地点:绵阳市档案局办公室(涪城区红星街61号)。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0月2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3.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于当日报名签到截止时间前签到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4.联系方式:
采购人:绵阳市档案局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红星街61号
联系人:黄彦 15528506066
二、招标须知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邀请中所叙述的标的采购。
2.谈判:
(1)由绵阳市档案局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谈判小组,向被邀请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询价并进行竞争性谈判。
(2)竞争性谈判后,评标小组要求供应商再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3.有关要求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有效期
(1)本次招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之日后120天。有效期长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5. 投标文件的印制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按照须知要求,准备投标文件。三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2)投标文件需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在规定签盖章处逐一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报价。
(3)投标文件需逐页编目编码并装订成册。不得使用合页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散落。
(4)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
(5)投标文件必须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在要求的时间内递交。
6. 付款
成交供应商依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后,供应商出具货物发票,提供验收单,合同。采购人直接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三、确定供应商数量
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
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标文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条件。
五、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资料并加盖单位印章: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2.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 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4. 如投标代表不是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须附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5.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编制绵阳市档案馆馆藏民国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第一期)。
二、项目规模
拟制和著录文件级目录37500条,金额总额10万元人民币以内。
二、项目清单及要求
1、项目时限要求: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
2、项目技术总体要求:符合《民国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采集操作办法》规定以及档案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3、供应商根据著录工作需要向采购人提交著录所需档案的借阅申请,供应商应保证服务过程中档案的绝对安全。
4、著录项目分为必要项目(Δ)和选择项目。必要项目必须著录,选择项目可视具体情况选择著录。
4.1必要项目:档案馆代码、档案馆名称、全宗名称、档号[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含宗号)、文件(序)号]、文件题名、责任者、时间、页数、控制使用标识、语种、载体形态、政权标识、附注。
4.2选择项目:受文者、文种、起止页码、文本、分类号、缩微号、电子文档号、主题词或关键词(人物、机构、会议、事件等)、电子画幅数。
5、供应商应在著录完成后编制形成《全国民国档案文件级目录报送明细表》。
6、供应商应在项目完成时限前10天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
7、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对象完成交货。
8、供应商应当做好保密工作,妥善保管项目实施中形成的纸质、电子文档,不得向采购人之外的其他单位和非采购人指定的个人提供该项目纸质、电子文档,并在完成交货后由采购人监督销毁。
9、确定中标供应商应于接到通知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正式书面合同;
10、付款方式:交货完毕、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
七、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
项目价格包含人员组织、培训、档案搬运、设施设备、税费等工作所需所有费用。
八、招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供应商简介。注明公司(单位)办公地址、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职工人数、年销售额以及公司(单位)优势等内容。
2.报价函原件。
3. 有关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服务技术指标和配置;
3.2培训计划,交货和验收方案;
3.3项目实施方案;
3.4售后服务方案;
3.5按照国家要求应提供的其他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
以上要求资料必须据实提供,不得有实质性遗漏。
九、评标谈判程序和成交标准
1. 供应商签到并递交投标文件。
2. 评标谈判小组对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3. 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4. 评标谈判小组审查供应商报价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5. 与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
6.符合条件供应商再次报价;
7.评标谈判小组根据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 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供应商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十、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1. 评标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标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询价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比选的资格。
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标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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