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市档案局(馆)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主体

市档案局(馆)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统称本机关。

三、公开内容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的范围参见《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档案局(馆)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由国家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与本机关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动态信息

主要包括: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本地区档案工作,本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开展的重要工作以及各县市区档案局(馆)、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工作信息等。

(四)应急处置

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财政预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六)行政许可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七)公共服务

主要包括:开放档案资料、政府公开查询信息

四、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被本机关政府网站。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